质疑

警察叔叔说,浏览“艳照门”的照片也属违法,我只想问一句,那被CCTV采访的说出2008第一大流行语“很黄很暴力”的张殊凡小朋友是不是也涉嫌违法?

如果我们在网上浏览网页的时候,如果不小心看到了很多这个照片?是不是也违法了?假设谁谁谁给我传播照片了,骗我说是设计素材,我打开看到是艳照,那是不是我违法了?

我只听说过古时有文字狱,现在要搞图片狱了吗?我觉得,各位有时间还是研究一下我们国家的刑法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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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质疑”的2个回复

  1. 这个是有规定的,传播一定数量,才涉嫌违法,看下面的哥们如果自首就知道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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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今天,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刚刚拨通了010110

    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  “你在哪里?”
    “我是江苏的。。。”
    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    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    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    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。。。。。”
    “嘟——嘟——嘟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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